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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

2022-05-28网红主播admin 567
股票代码:000752股票简称:*ST西发公告编号:2022-05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股票代码:000752股票简称:*ST西发公告编号:2022-05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77号),要求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于2022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协调中介机构对年报问询函所涉事项开展核查落实并积极准备回复材料。鉴于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为更好、准确地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于2022年6月2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股票代码:000752股票简称:*ST西发公告编号:2022-05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6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就推进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解决等有关事项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协商进程中如涉及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5、经更正、补充后,关于公司与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的特别提示内容为: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性约定,根据该框架协议约定,本框架协议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协议项下具体意向性合作项目需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履行法定程序后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本框架协议的履行以及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另有公司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2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正协商推进《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合作内容,暂未签订除合作框架协议外的其他协议。按照约定,协议有效期暂定为6个月,未在有效期内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合作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公司将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磋商再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宜,该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与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三、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6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6、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7、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8、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就推进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解决等有关事项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协商进程中如涉及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10、经更正、补充后,关于公司与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的特别提示内容为: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性约定,根据该框架协议约定,本框架协议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协议项下具体意向性合作项目需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履行法定程序后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本框架协议的履行以及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另有公司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2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正协商推进《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合作内容,暂未签订除合作框架协议外的其他协议。按照约定,协议有效期暂定为6个月,未在有效期内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合作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公司将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磋商再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宜,该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与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