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55号来伊份零食博物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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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施永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陆顺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已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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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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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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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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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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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4项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1、2、3、4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议案2、3、4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张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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