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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

2022-08-15网红主播admin 4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判决结果:支持了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求上海锐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公司关于要求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对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第一,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公司拟提起上诉,后续二审情况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上海锐镁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认为上海锐镁偿还公司货款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第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就公告的诉讼涉及的2,000套电池系统总成货款共计元,计提了89,570,032元减值准备。因此,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沪02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上海锐镁、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作出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上海锐镁、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就该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上海锐镁的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一审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沪02民初243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上海锐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元;

二、被告上海锐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4月11日期间,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上海锐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分别以52,830,24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以10,660,48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以39,798,88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以上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3,772.4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28,772.44元,由被告上海锐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上海锐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同时,由于上海锐镁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认为上海锐镁的偿还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就公告诉讼涉及的2,000套电池系统总成货款共计元,计提了89,570,032元减值准备。因此,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以判决生效及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张权利,判决生效后将督促相关被告人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