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搅拌车限号规定(郑州搅拌车限号规定图)
2021深圳泥头车和搅拌车限道+限速行驶规定
导语深圳交警规定泥头车、搅拌车应按照规定在允许货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驶,限定行驶的车道内应当确保安全车速。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搅拌车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行驶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圳交警就限定泥头车、搅拌车行驶车道及速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道行驶
泥头车、搅拌车应按照规定在允许货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驶;遇车道内施工、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邻车道借道不得超过1条车道,不得借用路肩、应急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
二、限速行驶
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在限定行驶的车道内应当确保安全车速。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它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右转弯最高限速为1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三、处罚规定
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必须安装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定位系统后台记录显示第一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予以警告;一年内有三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不予核发通行证;所属单位车辆一年内累计有10次以上违规的,将通报市住建局等部门予以处罚,直至取消该单位招投标资格。
四、查处方式
对上道路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公安交警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视频抓拍等方式,对超过道路限速值、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法查处。
市民群众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深圳交警官方微博、深圳交警公众号等方式对泥头车、搅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已发放档案号牌且符合《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技术规范(SZDB/Z284-2017),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含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搅拌车是指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实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5月2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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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行驶规定(限速+限道)
导语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行驶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行驶实施限车道及限速度管理。
一、行驶车道规定
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应按照交通标志在允许货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驶。
遇车道内施工、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最右侧车道通行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邻车道借道不得超过1条车道,不得借用路肩、应急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
遇路口右转、通过无信号等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观察后通行。
二、限速规定
凡在深圳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在限定行驶的车道内按照车道、路口交通标志实际限速通行,确保安全车速。
原则上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它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右转弯最高限速为15公里/小时。
注意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三、行车记录仪规定
凡在深圳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必须安装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
四、处罚规定
对上道路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公安交警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视频抓拍等方式,对超过道路限速值、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法查处。
五、其他规定
1市民群众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深圳交警官方微博、深圳交警公众号等方式对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2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符合《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技术规范(SZDB/Z284-2017),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含六轴车即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搅拌车是指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槽罐车是指从事散装水泥、矿粉等建筑原材料运输的重型罐式半挂车。
政策来源
小编提示深圳货车限行新规来了!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货车通行证】即可获取深圳市车辆申报登记系统申报入口,回复【货车】深圳大货车限行时间及区域、深圳货车不限行路段、异地货车限行时间及区域等。
2022年深圳泥头车限道及限速行驶最新措施(搅拌车+槽罐车)
导语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行驶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就限定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行驶车道及速度发布了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全市范围依法对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实施限道、限速行驶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行驶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就限定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行驶车道及速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应按照交通标志在允许货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驶。遇车道内施工、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最右侧车道通行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邻车道借道不得超过1条车道,不得借用路肩、应急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遇路口右转、通过无信号等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观察后通行。
二、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在限定行驶的车道内按照车道、路口交通标志实际限速通行,确保安全车速。原则上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它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右转弯最高限速为15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三、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必须安装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
四、对上道路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公安交警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视频抓拍等方式,对超过道路限速值、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法查处。
五、市民群众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深圳交警官方微博、深圳交警公众号等方式对泥头车、搅拌车、槽罐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符合《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技术规范(SZDB/Z284-2017),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含六轴车即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搅拌车是指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槽罐车是指从事散装水泥、矿粉等建筑原材料运输的重型罐式半挂车。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施行。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2月17日
10月8号广州限行外地车吗(具体规定)
2022年10月8号广州正常实施“开四停四”限行管理措施。
广州限行核心内容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广州限行区域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