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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两个月被开除,对此你怎么看?

备孕 151

  王女士入职长沙一家公司,可是不久发现自己怀孕了。公司对她不但没有表示关心,反而把她辞退了。

  王女士是去年6月份入职这家公司的,在今年1月份,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心里很着急,于是,她向公司提出请假,想着回家把婚结了。

  可是,公司负责人认为,当时正是年底,公司事务非常繁忙,所有的人都在加班,王女士只工作了半年,在这个时候却提出请假结婚,于情于理不合。于是就不批准。

  公司得知她怀孕后,不但没有表示关心,反而几次找她谈话,说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让她提出辞职。公司同意补偿她半个月工资,但王女士不同意,于是公司就把她辞退了,而且把她踢出了工作群。王女士去拿东西,公司也不给她开门。

  

  现在,王女士没有工作,社保也停了,加上怀孕,每天开支都需要一大部分。她要求公司补偿她两个月工资,把社保给交了。

  为此,王女士找到记者反映问题。记者与王女士来到公司,找到负责人,了解情况。

  但是,公司认为,王女士刚工作半年,她的数次请假打乱了公司工作安排。她请假后,她的工作需要由别人承担。所以,公司认为王女士“工作不合格”,而被辞退。

  可是,公司也不能因为一句“工作不合格”,就把怀孕的王女士辞退了呀?

  公司负责人说:“如果她要协商,自己一个人过来,好好协商,说句好话,也不是不可以。现在我们知道她怀了,不过这也不行。现在她被辞退了,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劳动法》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员工在怀孕、产期和哺乳期间,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是违法的。除非在此期间,职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关系,如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重大失职等情形,公司才可以辞退员工,但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

  可是,王女士只是发现自己怀孕了,向公司请假结婚,这可以成为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吗?

  可以看到,王女士在工作期间,并没有重大失误和失职情况,只是因为结婚怀孕而请假,不能因为负责人的一句“工作不合格”而成为辞退王女士的理由。公司辞退王女士,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法律的规定如此具体明确,可是公司为什么还一再辞退怀孕员工呢?

  公司在运作中,需要尽量发挥员工的作用,使公司产生尽可能多的效益。但是,公司应当保证员工正常的结婚、生育、休假等权利。

  一些公司在招人时,不愿意招收女性员工,就是担心刚入职没多久,工作刚熟悉,就面临结婚生育等问题,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效益。因为怀孕女员工休假期间不工作,许多公司不愿意支付给她们工资。

  可是,生育权利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因为员工怀孕就辞退她们。当前,在“三胎政策”下,女性的生育行为与权利应该依法得到保护。公司辞退怀孕女员工的做法显然与当前的大环境不相符。

  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王女士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