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
股票代码:000752股票简称:*ST西发公告编号:2022-06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经核查(请详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对于第2题的回复内容),就以下内容予以更正补充:
更正前:
第六节重要事项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更正后:
第六节重要事项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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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调整,未对2021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信息造成影响。除上述更正内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无其他更正。公司对上述更正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股票代码:000752股票简称:*ST西发公告编号:2022-070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9,242,842股的股东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预计合计不超过5,260,000股。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9,242,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经营需要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比例:按照目前总股本,预计未来6个月内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5,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根据减持时的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所做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股票代码:000752股票简称:*ST西发公告编号:2022-069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就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规范运行需要,为尽快消除天易隆兴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与西藏盛邦于2021年10月28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天易隆兴享有的7,365,468.91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7,365,468.91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7,365,468.91元得以清偿。
根据协议,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公司已就藏01民初30号民事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1年11月1日取得《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年1月28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2年3月25日,公司取得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藏01民初30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2年4月27日,公司通过委派律师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天易隆兴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4月24日立案,案号为藏01民初22号。
2022年6月17日上午10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天易隆兴合同纠纷案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委派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参加了庭审,庭审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询问以及最后陈述环节。本案被告天易隆兴未到庭。公司委派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川01民初1985号案件相关卷宗资料、藏01刑初15号《刑事判决书》、980万转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本案未当庭宣判。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